事故統計報告制度
(1)安全隱患險情及事故報告工作,堅持“誰主管誰負責”、“逐級上報”和“實事求是”的原則。
(2)發生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,事故發生后,公司接到報案后應立即采取相應應急措施。
(3)發生重大火災事故,集體食物中毒事故時,安全科應立即報告公司,并會同有關科室及時進行處理。
(4)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險情時,安全科要立即報告公司。
(5)報告的內容: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、地點、人員傷亡、財產損失以及采取的措施等。
(6)發生交通事故或重大火災事故的,事故發生后5日內向集團公司寫出書面檢查報告。
(7)當月發生的交通事故,于次月3日前,填寫汽車肇事輕微事故月報表、汽車肇事情況月報、汽車肇事情況月報附表、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告集團公司安稽處。
(8)安全科填寫各類報表必須準確無誤、及時填報,不得瞞報、漏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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